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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录规则变化及解析

作者:冯华 发布时间:2007-08-24 11:51:17 来源:《中国教育报》 您是第位读者 进入论坛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录取等环节作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新的一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序幕——

缤纷艺术梦想在这里放飞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将进一步细化落实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体有四大新变化,请考生关注。

    招生政策四项新变化

    变化一:鼓励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测试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艺术专业测试要求,2007年起,绝大多数省级招办将在春节前组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有条件的省还将组织其他专业测试。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直接使用省测试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测试;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需进一步考核,可由学校在省测试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相关测试。所有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省级招办未测试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测试。

    变化二:艺术类专业安排分省计划

    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计划外,所有高校都要参考专业测试情况和生源情况,编制本校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办向社会公示。

    变化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为避免文化成绩较高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利益受到影响,2007年起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继续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前录取,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调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

    变化四: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力度

    教育部规定,省级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相关处理办法处理;高校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要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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